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文件
长双农联〔2021〕18号
双阳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实施条件
1、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支持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代理服务。
二、补助对象
1、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区级(含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度健全。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1家单位为全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代理服务。具体要求以财政采购完成后签订合同为准。
三、补助标准
1、全区扶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8个,扶持资金总额160万元。每个乡镇街1-2个申报名额,具体补贴标准要求由乡镇街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申报1个合作社的,单个主体补贴额度20万元(如申报2个合作社的,单个主体补贴10万元)。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不给予现金直接补助。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的合作社或联合社不纳入补助范围,购买农机等农业机械享受国补的不再重复补贴。原则上,2021年7月31日后,农民合作社购买的农业机械设备或建设的农机库房等符合申报项目建设范畴的应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第三方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资金9万元。采取财政采购服务的方式,服务期为1年,项目单位在项目期内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农民合作社45个(每个补助2000元),未达到服务数量不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
1.乡镇审批。乡镇(街)依据区级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实施审批工作。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19-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会议记录;法人或负责人的诚信证明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及无违法违纪证明。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并审批确定。
2.乡镇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主体,在项目主体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负责,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一份),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经总站办公室。
3.区级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备案。
4.区级公示。经复核备案通过的项目主体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再次公示。
5、省级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项目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涉及建设项目的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在验收前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乡镇街成立联合小组进行逐个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审核以后提出书面申请。(2)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2人、财政局1人、乡镇街2人组成验收小组。(3)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4)验收标准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重点是审核是否在项目期内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重复补贴、是否符合补贴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5)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资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项目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8.项目管理。由乡镇街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乡镇街及时向区农经总站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简介。农民合作社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教育培训等。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数量、合作社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实施及完成时限等。(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局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局盖章),成员较多、2页以上的要盖骑缝章;
(4)项目申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现场照片.
(5)2020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6)法人及合作社征信证明。
(7)获得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和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获得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8)章程、安全生产制度、财务制度和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照片。
(9)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和人员名册。
(10)无不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当地村委会审核盖章)
(11)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无安全事故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合作社盖章、法人签字)。
(12)乡镇街公示表
(13)项目备案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街)要制定本乡镇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工作。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批、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批、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涉及建设项目的,做好土地用途资质审查,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有安全隐患的,不能验收。同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向农民合作社传达落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级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项目主体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要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由乡镇指导合作社及时填报上报。各项总结材料要在项目完成后20日内上报区农经总站办公室,联系人杨旭晶,办公电话77709317,手机13604391978,邮箱syqnjzz@163.com。
附件1: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县备案表
附件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县备案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
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强
吴飞宏
副组长:周永生
成 员:王 勇
杨旭晶
刘伟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指导组和验收组(区农经总站) ,负责项目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落实工作。验收时由农业局、财政局及乡镇街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
附件2: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
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双面打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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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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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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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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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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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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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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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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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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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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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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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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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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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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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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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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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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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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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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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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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分红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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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20%以上 股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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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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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组织章:(盖章或由理事长签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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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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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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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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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社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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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委会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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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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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20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20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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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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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表
编制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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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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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
附件3:
2021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市(州)县(市)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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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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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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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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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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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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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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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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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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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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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农业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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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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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
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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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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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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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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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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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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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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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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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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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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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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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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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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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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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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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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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市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