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文件
长双农联〔2021〕17号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
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1年计划扶持家庭农场8个,每个乡镇街申报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1个,扶持资金总额33万元。
二、补助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一年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农场,今年不纳入申报范围。购买农机等享受国补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度,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农场补助最高不超过4.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资格条件:
(1)家庭农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区级示范农场。
(2)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家庭农场从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定。
2、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项目申报乡镇街公示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4)2019-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及章程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6)法人征信证明、诚信证明。
(7)法人无违法违纪证明(村委会签字盖章)。
(8)项目备案表
五、支持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
六、申报程序
1.乡镇审批。由乡镇(街)依据方案申报条件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会议记录;法人或负责人的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并负责,项目初审后,报乡镇(街)政府负责人审批确定。
2.乡镇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主体,在项目主体所在村组及乡镇(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负责,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一份),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经总站办公室。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区级备案。项目确定后,区农经总站将项目实施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并进行备案。
5、省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项目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涉及建设项目的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在验收前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乡镇街成立联合小组进行逐个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提出书面申请。(2)区农业农村局2人、财政局1人、乡镇街2人组成验收小组。(3)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4)验收标准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重点是审核是否在项目期内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重复补贴、是否符合补贴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5)验收合格后,农业局负责申请资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项目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8.项目管理。由乡镇(街)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项目完成后,乡镇(街)同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工作。各乡镇(街)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批、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审批、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辖区家庭农场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本辖区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项目单位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要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由乡镇街指导农场及时填报上报。各项总结材料要在项目完成后20日内上报区农经总站办公室,联系人杨旭晶,办公电话77709317, 邮箱syqnjzz@163.com。
附件1: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申报书
附件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附件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市县备案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
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强
吴飞宏
副组长:周永生
王 勇
成 员:杨旭晶
刘伟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指导组和验收组(区农经总站),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落实工作。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街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
附件:2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
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家庭农场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3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
资金项目申报表(双面打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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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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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1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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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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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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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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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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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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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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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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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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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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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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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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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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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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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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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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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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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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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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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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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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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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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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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农场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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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委会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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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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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2020 年12 月31 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20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20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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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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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表
编制单位: 2020 年12 月31 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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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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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
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市(州)县(市)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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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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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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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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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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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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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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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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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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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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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农业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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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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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
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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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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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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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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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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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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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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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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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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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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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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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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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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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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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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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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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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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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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市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