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文件
长双农联〔2021〕16号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区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含土地托管)面积不少于6.71万亩,达到服务小农户,推动规模经营,实现节本增效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
围绕双阳区大田玉米、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单季作物实行耕、种、防、收整个生产环节全程托管或玉米水稻收获作业农机服务两种方式进行补助,各乡镇街申报时要按照两种方式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三、补助对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服务型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服务水平。
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
(三)制度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有两年以上完整的财务会计记录。
(四)已经进入双阳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接受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监管。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
(六)和农户签订标准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在村委会已经备案。
四、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以单一经营主体(独立法人)为申报单位,联合社成员可以单独申报,按服务合同约定,以实际服务合同面积给予财政补助(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部分不予补助)。项目资金总额601万元。优先用于开展全程托管服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全程托管服务后,剩余资金用于单环节服务补贴。1、全程托管服务标准:一是面积规模须达到10公顷(含10公顷)以上;二是补贴额度为每公顷1000元(参照当年全程托管服务市场平均价格),最高不超过当年全程托管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单个主体不超过30万元;三是补给托管服务主体。2、单环节服务(农机秋收作业服务补助)标准:服务面积须达到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补助标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300元(参照当年农机秋收服务市场价格),其中要由主体补给服务农户获取补贴资金的40%(如双方有约定的让利方式,从其约定)。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耕种防收各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审合格,公示无异议,按确定的标准补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收费要明显体现出集约经营节本增效和价格优势,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五、申报程序
(一)乡镇审批实施。由乡镇街从自愿承担项目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中选拨推荐,并进行审批把关确定,同时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
(二)乡镇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到区农经总站。
(三)区级备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10%,项目确定后,区农经总站将项目实施单位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进行备案。
(四)省级备案。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项目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在验收前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乡镇街成立联合小组进行抽检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服务主体的10%。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提出书面申请。2、区农业农村局2人、财政局1人、乡镇街2人组成验收小组。3、验收方式,采取抽查验收的形式,抽查辖区服务主体的30%,每个主体抽查5户。5、验收标准以签订的农业托管服务合同为依据,重点是审核农户资料是否属实、作业面积是否属实、地块是否属实、有无虚报瞒报情况,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实际作业数量是否符合,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全程托管重点审核影像资料、农机作业资料、农户签字是否属实。6、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资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服务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5年内禁止申报此项目。
(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等情况。(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照片、自有主要农机具台套明细表及照片;
5、托管项目乡村两级公示照片;
6、全程托管(秋收作业)统计汇总表;
7、全程托管(秋收作业)统计明细表;
8、全程托管(秋收作业)签订的标准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9、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10、项目承诺书(必须法人本人签字)。
11、全程托管服务需要提供服务对象指认地块影像资料
12、项目备案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申报主体的资格筛查,并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被确定的申报主体,在耕种防收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并严格按要求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核托管作业面积和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服务不达标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绩效评价,项目总结,项目执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乡镇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村、组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实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及时将扶持政策和方案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杨旭晶 联系电话:77709317
附件1: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县备案表
附件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县备案汇总表
附件5:项目申报公示模板
附件6:项目承诺书模板
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双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强
吴飞宏
副组长:周永生
王 勇
成员: 杨旭晶
刘伟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指导组和验收组(区农经总站) ,负责项目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落实工作,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区财政局、乡镇(街)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后兑付资金。
附件2: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双 阳 区 财 政 局
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表(双面打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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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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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1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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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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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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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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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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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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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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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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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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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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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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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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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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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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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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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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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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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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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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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组织章:(盖章或由理事长签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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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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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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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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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主体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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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委会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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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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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2020 年 12月31 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19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19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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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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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表
编制单位: 2020年12 月31 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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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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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
附件3:
2021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市(州)县(市)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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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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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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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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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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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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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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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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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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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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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农业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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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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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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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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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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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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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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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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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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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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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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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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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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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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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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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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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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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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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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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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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市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5:
项目申报公示
按照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计划在XX乡镇 XX村屯开展XX亩全程土地托管服务,按照项目要求现予公示,请社会监督。
公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6:
项目承诺书
我承诺,我单位申报双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提供的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承诺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