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及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资格公示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3号)文件通知精神,为支持我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我区新型经营主体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双阳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双阳区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经乡镇(街)审批,区级备案,拟确定以下11家农民合作社和169家社会化服务主体为2024年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