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长春市双阳区促进农产品 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24〕7号)文件落地,为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申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扶持内容
长春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以“注重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双阳农业强区为主线,聚焦“内培”“外引”双向发力,进一步加快发展,提升双阳区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政策资金适用于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
(一)支持引进重大项目。鼓励外埠企业投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对招商引资落位双阳区的农产品加工业重大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前期费用支持。同时通过争取中央、省资金,市及市以下安排奖补资金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按最高不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长春市与双阳区分别承担70%、30%)
(二)支持企业技改扩能。支持企业向数字化转型、智能化突破、高端化升级。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可追溯体系等,按不超过投资额(含硬件和软件投入)的20%,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建设,企业在加工环节进行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的,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在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长春市与双阳区分别承担70%、30%)
(三)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培育一批组织形式规范、行业领先、产业规模大、联农带户强、贡献率大、产业融合度高的领军型龙头企业。产值首次突破 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长春市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对新晋升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长春市全额补贴)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额度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每个企业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春市全额补贴)
(五)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线上销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线上宣传推广,对企业支付的线上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2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产品销售快递费超过100万、200万、5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快递费较上年增长10%以上,按其增加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补。3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长春市全额补贴)
(六)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给予5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吉致吉品和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给予10万元的奖补;支持开展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有机产品认定,对于获得长春名优农产品品牌和绿色农产品食品等称号的企业,优先组织参加域内外产品宣传推介,对于参加国家农交会、糖酒会、农博会等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及专业展会,对企业发生的相关场租、特装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长春市全额补贴)
(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发展。对新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社会团体,且新制定修定的标准在行业内施行的,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HACCP、ISO、GAP、FDA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新认证管理费用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长春市全额补贴)
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加大基金扶持力度及扩大我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竞争力的项目推介经费按照相关文件及标准执行,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及项目规划情况进行申请,不列入本次申报内容;对新获评市级领军型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吉致吉品的不需申报,将根据认定文件拨付资金;产值突破、农产品销售快递费等需要全年相关数值情况的政策项目跨年申报,不列入本次申报内容。(以上几项由长春市全额补贴)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验收、市直责任部门复审后报市政府。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政策直达或直接拨付兑现。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申报项目为政策期限内新建并建成投产的项目。政策条款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11月及12月发生的结转下年申报。除必要件外,不能提供材料原件的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各政策指南要求,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纸质项目书报送双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6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cyfzk@163.com。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时序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公示3天。
(四)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拨款申请,通过政策直达或直接拨付兑现。
(五)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申报:一是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二是在以前年度资金使用过程中及各级部门所组织的审计、财务检查、绩效评价出现问题的,不予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信息调度。区农业农村局将建立项目执行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日常自我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
附件:1.支持引进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企业技改扩能申报指南
3.支持企业提档升级申报指南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申报指南
5.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线上销售申报指南
6.支持企业标准化发展申报指南
7.承诺书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