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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0年农业资源 与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21

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4 号)文件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此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双阳区2020年农业资源与生态

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4号)文件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农为主,以秸秆肥料化还田为重点,统筹推进秸秆农用化利用,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利用模式和运行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2.实施整区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承担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的个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项目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对实施主体开展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

(二)补助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按照项目任务安排,以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和深层还田为重点,突出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根据资金规模及使用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将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贴、深翻全量还田补贴、秸秆堆沤肥补贴以及用于培训、宣传等费用,补贴资金共计456万元。 

(三)补助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贴40万元。为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拟建设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区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个,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个规模在200亩以上的乡镇级高标准应用基地,给予80元/亩的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深翻全量还田作业补贴200万元。对玉米秸秆深翻全量还田作业的,给予80元/亩补贴,补贴总额超过200万元,则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3.秸秆堆沤肥补贴200万元,对利用玉米、水稻秸秆混合畜禽粪便堆沤肥料的,按照秸秆消耗量给予80元/吨秸秆的补贴。补贴总额超过200万元,则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4.宣传培训费用16万元。宣传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宣传牌、宣传片、宣传单页制作、项目检查验收、举办技术推广培训班及现场演示会等费用。

以上补贴项目资金采取动态管理,如单一项目补贴资金有剩余,则用于补贴资金不够的项目,所有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并在2021年8月30日前实施完毕。

(四)资金结算方式

用于上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补贴资金,采取先干后补的原则,待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同时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秸秆利用的做法成效,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培肥地力和改良土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营造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

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调度、实地检查或抽查,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计划任务。

(四)强化验收管理

项目牵头单位要抓好各项补贴项目管理,项目结束后要按照实施细则标准,做好项目检查验收。

(五)强化资金管理

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好相关台账。

(六)及时总结分析

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对项目完成情况、执行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

 

附:2020年双阳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020年双阳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卢旭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事业科

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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