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好全区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现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项目任务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的要求,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户能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在本区有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实施条件
(一)制度健全。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扶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1.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以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6]1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8]8号)发布的农民合作社为准。
2.联合社: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补助标准
我区2018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总额200万元,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用于项目建设,每个合作社补助资金总额不能超过30万元。
(三)补助方式
以区为单位,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主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方式进行,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或先建后补的原则,不给予现金直接补助。已享受过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合作社或联合社原则上不纳入政策补助范围。
(四)实施内容
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不断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四、申报程序
1.由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依据申报条件选拔推荐。按照项目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17年度完整的会计资料等。由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初审后,报乡镇(街)政府把关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 乡镇(街)农经中心对审核通过后并在项目单位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区农经总站。
3.区农业局(农经)、区财政局、区监察委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验收,择优确定拟报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确定后,区农经总站将项目实施单位在区农网上公示,在区区级相关报刊上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将公示网页截图放入项目申报书中,上报省农委。
5.省农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局(农经)、区财政局、区监委组成项目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对各乡镇(街)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并负责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管,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核、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局(农经)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监察委负责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的监督实施工作。各乡镇(街)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量化财政资金到成员账户,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级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局(农经)。项目单位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农经中心。
附件1: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检查验收小组
附件3: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表
附件5: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联系人:区农业局农经总站 杨 宝 电话:84222908
区财政局农财科 杨柏亮 电话:84252466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强
张秀军
副组长:周永生
陈 鹏
许 旺
王 勇
各乡镇(街)主管领导
成 员:宋立新
迟 峰
闫景峰
杨柏亮
杨 宝
鲁明胜
附件2:
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检查验收小组
组 长:王 勇
宋立新
副组长:闫景峰
成 员:迟 峰
杨柏亮
杨 宝
鲁明胜
附件3:
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农业局
申报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教育培训等。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数量、合作组织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实施及完成时限等。
相关证明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局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局盖章),成员较多、2页以上的要盖骑缝章;
(三)项目申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现场照片.
(四)2017年年度报告
(五)获得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和其他证书的复印件;
(六)获得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七)财务制度和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照片。
(八)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和人员办公照片
(九)无不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
(十)农民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材料
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表(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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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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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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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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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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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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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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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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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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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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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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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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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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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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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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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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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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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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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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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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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红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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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20%以上 股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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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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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18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表(2)
合作组织章:(盖章或由理事长签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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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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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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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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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社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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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经管站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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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农业局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6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16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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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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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表
编制单位: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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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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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
附件4:
2018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市(州)县(市)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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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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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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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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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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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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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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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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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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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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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农业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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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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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扫描成电子件通过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
附件5: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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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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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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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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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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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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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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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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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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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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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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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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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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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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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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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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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市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件通过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