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2018年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精神,全面落实我区“大专项+任务清单”。更好地支持我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服务和扶持作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2.家庭农场: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专业农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农场)优先扶持。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三、扶持标准和补助方式
按照省农委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测算和任务清单要求,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5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方式,项目资金147万元。社会化服务项目需要规范备案的作业合同,乡村均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不给予现金直接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由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依据申报条件选拔推荐。按照项目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17年度完整的会计资料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并负责,项目初审后,报乡镇(街)政府把关确定。
2. 乡镇(街)农经中心对审核通过后并在项目单位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一份,于2018年9月3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经总站。
3.区农业局(农经)、区财政局、区监察委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验收,择优确定拟报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确定后,区农经总站将项目实施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在区级相关报刊上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将公示网页截图放入项目申报书中,上报省农委。
5.省农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局(农经)、财政局、监察委、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组成验收组检查验收后,及时拨付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担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
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担保公司以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用于本组织内开展以托管为主的各类社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经营。
2.申报金额、比率、限额及时限
(1)申报金额。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时,如实际担保费率低于或等于4%,按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的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如实际担保费率高于4%,最高按担保费率4%计算,再按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
(2)申报限额。项目审批后,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预算额度,全区统筹确定担保费比率和额度。每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费补贴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合同时限。贷款应发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担保合同约定最后还款日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申报担保费补贴项目。担保费补贴是一次性补贴,对已享受过担保费补贴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担保费补贴。
(4)实际担保费的认定。作为计算补贴依据的担保费仅指担保公司为承担贷款担保责任而向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办理担保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3.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在本方案下发后,统一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单位在9月3日前提供各项必需申报材料,存档备查。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申报书
(2)工商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
(3)提供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土地托管协议或合同);
(4)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5)担保费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以及费用说明;
(6)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公司、银行三方签订的贷款合同;
(7)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8)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当年至今的与担保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
(9)项目申报公示证明材料、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10)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以个人名义为集体贷款的,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本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证明人签字或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二)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
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用于本组织内开展各类社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经营。
(5)贷款银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贴息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确定2015年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的通知》中确定的金融机构。
2.贴息时限、申报金额、比率及限额
(1)贴息时限。项目只对贷款2017年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期最长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到期日在2017年1月1日前不予补贴。对2017年内已享受过贴息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贴息。
(2)申报金额。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时,贷款利率低于或等于10%的,按2017年产生利息的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如贷款利率高于10%,最高按利率10%计算,再按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60%补贴标准是按照一次性偿还的普通贷款制定的,各地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多样,原则上申报的贴息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60%。
(3)贴息限额。项目审批后,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预算额度,全区统筹确定贴息比率和额度。每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贴息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在本方案下发后,统一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单位在2018年9月3日前提供各项必需申报材料,存档备查。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申报书。
(2)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
(3)提供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土地托管协议或合同);
(4)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凭证。
(6)银行出具的还款或付息证明。
(7)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当年至今与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
(8)项目申报公示证明材料、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9)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以个人名义为集体贷款的,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本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证明人签字或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三)家庭农场
1、申报条件:
(1)家庭农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
(2)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家庭农场原则上从乡镇(街)推荐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定。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提供开展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的的证明材料(土地托管协议或流转合同);
(4)项目申报公示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5)2017年度会计账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局(农经)、区财政局、区监委组成项目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对各乡镇(街)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并负责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管,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核、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局(农经)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监察委负责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的监督实施工作。各乡镇(街)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农经中心、财政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量化财政资金到成员账户,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级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局(农经)。项目单位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农经中心。
联系人:区农业局农经总站 杨 宝 电话:84222908
区财政局农财科 杨柏亮 电话:84252466
附件1: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小组
附件3:担保费补贴申报书
附件4:贷款贴息申报书
附件5: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申报书
附件6: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表
附件7: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强
张秀军
副组长:周永生
陈 鹏
许 旺
王 勇
各乡镇(街)主管领导
成 员:宋立新
迟 峰
闫景峰
杨柏亮
杨 宝
鲁明胜
附件2: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 项目审核小组
组 长:王 勇
宋立新
副组长:闫景峰
成 员:迟 峰
杨柏亮
杨 宝
鲁明胜
附件3:
项目备案号:20180431SYQDB0000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担保费补贴)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担保费补贴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农业局
申报资料
一、情况简介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及服务、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担保贷款的担保公司及银行,贷款发生时间及数量、种类、用途、反担保物情况、还款付息情况等。
二、申报表格
项目备案号:20180431SYQDB0000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
担保费补贴申报表(双面打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银行意见 |
XX单位(以成员***的名义)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在我处办理了农业生产经营用贷款,该贷款未逾期且已计提使用,目前均能按时还款付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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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补贴资金账户 |
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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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全 称: |
||
账 号: |
||
三、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意见 |
本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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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金额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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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农业(农经)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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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3)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16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16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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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表(4)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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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担保费补贴汇总表
上报单位(农业):(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上报单位(财政):(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上报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备案号 |
申请担保费补贴对象名称 |
担保总额 |
应发生 担保费 |
申请财政补贴数额(四舍五入到小数点2位)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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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备案号:为方便项目备案及拨款核对,由县级为每个申报项目编制一个档案号,构成为年+区号+县(市、区)名缩写(3位)+担保拼音首字母+尾号(4位),例:20170431SYQDB0001。
2.申请担保费补贴对象名称:申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工商注册全称。
附件4:
项目备案号:20180431SYQTX0000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贷款贴息)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农业局
申报资料
一、情况简介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及服务、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有无不良记录等。贷款的起止时间、发放银行、数量、种类、用途、还款付息情况等。
二、申报表格
项目备案号:20180431SYQTX0000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双面打印)
一、银行意见 |
xxxxxxxx合作社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 日在我处办理了农业生产经营用贷款 万元,该贷款未逾期且已计提使用,目前均能按时还款付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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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补贴资金账户 |
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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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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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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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意见 |
本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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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金额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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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经管站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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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3)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16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16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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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表(4)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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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贷款贴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农业):(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上报单位(财政):(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上报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备案号 |
申请贷款贴息对象名称 |
贷款总额 |
应发生 利息 |
申请财政贴息数额(小数点2位)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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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备案号:为方便项目备案及拨款核对,由县级为每个申报项目编制一个档案号,构成为年+区号+县(市、区)名缩写(3位)+贴息拼音首字母+尾号(4位),例:20170431SYQTX0001。
2.申请贷款贴息对象名称: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工商注册全称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发展)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双阳区财政局
双阳区农业局
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1)
家庭农场申报表(双面打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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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1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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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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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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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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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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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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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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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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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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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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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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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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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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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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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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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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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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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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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18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
家庭农场申报表(双面打印)(2)
家庭农场章:(盖章或由农场主长签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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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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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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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三、家庭农场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财政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经管站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农业局意见 检查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
行次 |
2017年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2017年末数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
|
盈余分配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
1 2 5 6 10 11 12 15 |
|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
|
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
附件6:
2018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市(州)县(市)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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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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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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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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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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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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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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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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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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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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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农业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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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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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扫描成电子件通过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
附件7: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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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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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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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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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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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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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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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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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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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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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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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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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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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市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件通过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