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双阳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新”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要求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吉农机函〔2026〕1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断优化我区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双阳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在双阳区内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种类
补贴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单行玉米收割机、打(压)捆机、埋茬起浆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铧式犁、深松机、耙、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
以上25 类补贴机具的具体报废补贴额按新发布的《吉林省 2026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详见附件1),如以后上级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应以最新补贴标准执行。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其中之一机具身份信息。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 3529-2019)、《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NY/T 2454-2019)、《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NY/T 3531-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 3530-201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脱粒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对于无报废年限规定或虽有报废年限规定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机主自愿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能给予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分两种情况,即:“基本报废补贴额”和“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包括,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不低于所报废机具类别),按“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给予报废补贴。此外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基本报废补贴额”给予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另外,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报废补贴额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仅报废不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不享受报废补贴。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的回收须单独审核,未经单独审核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开展此类机具报废拆解。
五、资金安排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农机报废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报废补贴。要切实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要做好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于下达资金额度已用完的,要暂停录入,待省里统一资金调剂后,根据可用资金额度进行办理。本年度农机报废更新不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对于年度内未录入系统的报废机具按计划统筹安排,做好登记,于下一年度优先办理。
六、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应以依法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或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机主需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农机行驶证、牌照等手续,自愿与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洽谈交售事宜,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拍摄并拓印机架号(由于老旧和个别农业机械生产不规范,机体上无出厂编号的可不拓印)、整机铭牌照片和机主与整机合影照片(照片用A4纸打印),做好留存,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做好信息登记,建立报废机具台账备查。(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具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机身底盘/机架号码、铭牌号、出厂日期、号码号牌、注册登记日期、机型、农业机械类别、报废补贴额、回收确认表编号、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核验人员等)。
(二)信息录入。回收企业向吉林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主信息和机具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
(三)农机拆解。报废农机拆解在区农机服务中心指定时间内分批次进行,对国家禁止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废旧电瓶和机油等国家有明确环保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拆解全程要录像监控,要提供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4张照片,拆后照片要有主要部件拆后的状况。报废农机拆解或者销毁全过程要在区农机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至少2人)。在确认农业机械按规定拆解完成后,工作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四)注销登记。一是有牌证的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农机行驶证和牌照、《承诺书》、《确认表》等手续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二是无牌证的机具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认,并在《双阳区报废农业机械车籍查询表》上签注“无车籍”字样。
(五)兑现补贴。机主或经办人凭有效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承诺书》、《确认表》等手续到区农机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机主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如果为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需要同时提供新购置机具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机主本人名下的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等必要材料,购新机时间和报废旧机时间为同一年度且在报废机具送交时间之后),并由核验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门对机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按批次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提交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农机服务中心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5台。区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回收拆解企业行为,不能只报废补贴额度大的机具,要兼顾大型机具和小型机具。要根据农机报废更新实际需求,统筹把握网点数量,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对于报废结构明显不合理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制止并约谈,将调查结果报送至省厅处理。
(六)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回收企业要同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机主身份证明、《承诺书》、《确认表》和《申请表》、拆解录像、铭牌照片、出厂编号号码模等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3 年。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档案的保存、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检查指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领导任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明确业务工作流程。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推行便民服务。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积极给与配合。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配合省厅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范拆解或销毁、未按要求建立保存档案资料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纳入“ 黑名单”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担负起推动实施和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对在工作中出现慢作为、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监督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此方案经双阳区农业农村局拟定,现向全区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7770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