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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5-11-05

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告知函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附件14)2025 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阳区2025年中央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5日
 
 
 
双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告知函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附件14)2025 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阳区2025年中央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个,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承担秸秆“五化”利用的个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资金安排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资金211万元。
  (三)补助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1. 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资金40万元。
  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主体,建设 4 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2025 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每个基地安排资金10 万元,用于组织宣传培训、编写技术模式、标牌制作等(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牵头负责)。
  2.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70万元。
  对秸秆饲料加工主体新建、改扩建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面积 500 立方米以上的,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 100吨以上的,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 50 吨以上的给予补贴。(区畜牧业管理局牵头负责)。
  3.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101万元。
  对开展春季水稻秸秆深翻、碎混以及搅浆还田的,给予作业补贴支持,作为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的补充。根据双阳区实际,给予不超过70元/亩作业补贴支持,本项目补贴由开展作业的乡镇街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补贴资金后拨付至各乡镇街,已享受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贴(各乡镇街牵头负责)。
上述所有补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在2026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资金结算方式
  用于上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如项目补贴资金有剩余,则用于补贴资金不够的项目。所有项目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经项目牵头单位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单位要强化对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秸秆利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短视频等媒体,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强化技术培训,提升秸秆处理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处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好相关台账,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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