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双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吉林省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5年我区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0万亩。计划建设玉米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1个,其中,计划建设区级基地2个,乡镇级基地9个,实施效果监测点1个(最后以实际建设为准)。稳步扩大整村、整乡推进规模,有序扩大实施面积。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区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中北部平原区为重点,兼顾南部丘陵山区。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兼顾高粱、大豆等作物生产,推进探索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参照《2025年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文件执行,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技术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上级安排我区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全量还田覆盖地块(高质高效保护性耕作)实施秸秆归行免耕播种或条带耕作免耕播种作业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70元;秸秆部分还田覆盖和少量还田覆盖地块(一般保护性耕作)进行免耕播种作业和条带耕作免耕播种作业的,补助标准每亩均不超过25元。垄侧栽培人工播种的地块属于保护性耕作,但不享受作业补贴。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统一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5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区级应用基地面积为不低于1000亩,乡镇(街)应用基地面积为不低于200亩,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面积为不低于50亩。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区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由农机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乡、村级应用基地由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区级高标准应用基地指导费用不超过3万元,具体补助金额以签订合同为准。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与维护费用由基地实施单位负责。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全区保护性耕作建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双阳辖区范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区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街)政府根据有利于保护性耕作开展原则自行确定。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查验核实。所有申请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的作业机具必须安装电子监测设备,保护性耕作面积查验核实由各乡镇(街)政府统一组织,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秸秆全量还田免耕播种的可采用人工方式复核。主要核验秸秆覆盖还田量、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街)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在作业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对象,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街)申报补助面积确定补助标准,核算出补助金额,形成作业情况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通过吉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区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合同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区政府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街)政府,由各乡镇(街)政府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并将落实的地块信息录入到吉林省农业机械信息监测平台。
(二)组织查验核实。
1.验收办法:根据我区的任务面积情况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为保证能够按时准确的检查验收、核准面积,各乡镇(街)政府采取远程电子监测验收方式,补贴面积以监测平台数据为准。对于一般保护性耕作,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对于秸秆全量覆盖还田(精准条耕)地块,可采用人工现场复核秸秆还田量和覆盖率,作业面积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平台为准相结合的验收方式。具体办法:申报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主体,免耕播种作业前向当地农业服务科出具地块所在村秸秆全量还田情况说明,土地确权证或所在村出具地块台账进行报备,由区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农业服务科,采用人工复核的方式进行核验,主要核验秸秆还田量、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同时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将验收合格全量还田面积扣除。在全区域内要申请补助的保护性耕作作业主体,其作业机具必须由作业机主自行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用户自主选用的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必须是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对接的产品,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2号)执行。要确保在有效作业期正常开展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省平台。作业结束后不再进行数据补传,没有传入省平台的数据不能作为补助依据,超过48小时不上传省平台设备不进行人工验收。
每个乡镇(街)设一名监测管理员专门负责看管在本乡镇(街)登记机车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作业地点等情况。管理员每天查看作业日报,发现问题及时与作业机主联系进行处理。
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上传数据,机主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联系安装企业进行维修并向乡镇(街)报备,各乡镇(街)街需及时掌握该机故障期间作业情况,故障及报备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区主管部门对全区机车作业监测情况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乡镇(街)并协助处理。作业结束后各乡镇(街)对平台提供的监测数据与机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机主签字,最后乡镇(街)将验收合格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区主管部门。
2.验收时间:电子监测核实验收从春季播种第一天开始就可跟踪平台数据,直到春季播种结束。验收后做好公示、上报工作。在4月16日至6月6日期间各乡镇(街)以周报的形式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街)于7月31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根据最终验收结果,各乡镇(街)政府填写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汇总表及补助资金明细表,一式两份。将相关补贴材料签字盖章后一份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备案,一份乡镇(街)自行留存。如有异议,乡镇(街)对有争议部分重新进行核验。8月31日之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作业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作业情况报告,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各乡镇(街)于11月15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作业补助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了双阳区保护性耕作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区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一把手任副组长,各乡镇(街)主管农业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段翠夫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庆、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刘海辉担任,办公人员由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区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领导小组负责保护性耕作方案制定、实施面积、核验标准、作业补助标准、高标准应用基地认定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等内容。
具体分工:区政府负责组织调度各部门、各乡镇(街)政府落实此项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拨付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保护性耕作的宣传、培训、推广及技术指导工作。乡镇(街)政府负责具体任务落实,组织本地机车实施作业,核实本地机车作业地块面积、质量、统计报表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汇总上报,资金请拨工作。
各乡镇(街)要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机械收获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套等宣传指导资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加强保护性耕作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农机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与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区、乡级示范应用基地由乡镇(街)推荐,由区级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确立,村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乡镇(街)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审核确立。区、乡级应用基地至少安排 2 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至少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四)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进行,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协助第三方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监测单位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11月前报送监测报告。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的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补助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各乡镇(街)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区主管部门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双阳区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向阳 副区长
副组长:雷 雨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东升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段翠夫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双来 平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长胜 奢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华伟 山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宁 鹿乡镇(街)副镇长
李 军 太平镇副镇长
银海波 齐家镇副镇长
高海朋 双营乡副乡长
屠立军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
1.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双阳区 2025年保护性耕作基地推荐备案表
3.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资金汇总表
4.双阳区2025年双阳区保护性耕作面积汇总表
5.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6. 双阳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