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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双阳区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23-09-01

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补短板、塑网络、强链条”工作思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支持政策衔接,统筹利用2023年度衔接资金、2022年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继续支持、鼓励区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节点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助力乡村振兴。
  二、年度目标
  依托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助力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具体目标:7个实施主体预计完成建设9个设施,补贴资金拟700万元,以项目验收审定结果为准。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紧密结合《“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组织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农产品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农产品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要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上下街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具体政策
  (一)主体资格及土地要求。申报建设冷藏保鲜建设的主体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需符合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项目用地审批或备案相关要求,并出具经过认证的备案手续或土地说明。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符合建设要求的2023年新建及改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双限”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建设主体进行补贴。区内统一补贴标准,超支不补。
  (三)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申报建设主体所有,确保农民利益。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审批(8月至9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指导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及时开展申报项目审批,重点审核主体资格、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审核通过的项目,各乡镇(街道)通过项目所在村委会公示栏、乡镇(街道)政府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反馈申报主体,指导申报主体完善手续、备齐资料、重新申报。
  (二)推进自主建设(8月至10月)。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标准,自主开展设施建设和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等工作。建设主体对建设库体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三)实施项目验收(10月至11月)。项目建成后,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项目,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并在项目区域张贴图示,明确操作规程、安全事项等内容,对项目建档立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兑付补贴资金(11月至12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贴资金,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强工作专班,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
  (二)加强宣传示范。要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在立项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主体了解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等;要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要全面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
  (三)规范项目管理。一是明确管理方式。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线上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等全过程。二是明晰项目产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股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苗曦予 孙鸿浩
  联系方式:77709310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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