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长双农【2022】46 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六部委《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文件精神,持续推进黑土地质量稳步提升,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吉农计财发〔2022〕4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吉农办黑土发〔2022〕9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 18日印发
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六部委《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贴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吉农办黑土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解决双阳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等问题为导向,运用“深翻(深旋)+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技术,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计划4万亩,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
二、实施条件
(一)1.作业主体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具备承担相应的土地深翻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2.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地点。3.作业合同、作业质量、作业面积实行诚信原则。作业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合同要求,如果作业主体出现违约行为的,将纳入双阳区农业系统失信黑名单,今后将取消享受涉农惠农补贴政策。4.作业主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项技术要求,足额完成自主申报的深翻作业面积。
(二)参加项目作业机具必须安装机械化作业远程监测终端,并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由平台自动测算作业面积、作业轨迹自动回放和定时上传作业图片。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检测机构等。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相关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
(二)补贴标准
根据资金规模及使用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将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机械化作业、有机肥或农家肥采购与抛撒以及用于肥样、土样监测:第三方检查验收;培训宣传等费用,补贴资金共计703万元,其中包括2021年黑土地保护“项目结余资金143万元,2022年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560万元。
1、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360万元。旱田机械深翻作业、碎混作业补贴根据双阳区实际情况,每亩补贴 100元,水田深翻作业、秸秆碎混还田作业、水稻秋打浆作业每亩均补贴70元。
2、有机肥采购和抛撒作业补贴资金合计308万元,商品有机肥和农家肥均由政府统一采购。
(1)、商品有机肥。政府采购符合国家农业行业规定标准(NY/T525-2021)的商品有机肥并施于实施地块。有机肥抛撒作业补贴每亩15元。
(2)、农家肥。为了促进本地农家肥的使用,施用农家肥的实施主体,采用实施主体申报形式给予补贴,对符合农家肥堆沤规程、质量符合堆肥产物质量标准、施用数量达到15立方米/公顷的项目实施主体,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农家肥抛撒作业补贴每亩25元。
有机肥或农家肥抛撒作业补贴优先于农机作业主体,作业主体无法实施的由供肥企业或聘请第三方负责抛撒作业。
3、肥样检测、基地建设、档案建立、第三方和区、乡镇街项目检查验收、宣传培训等费用35万元。宣传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宣传单制作、专家技术指导服务、黑土地保护学习培训、举办技术推广培训班、现场会等费用。
以上补贴项目资金采取动态管理,如单一项补贴资金有剩余,则用于补贴资金不够的项。
(三)资金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进行,即项目实施地乡镇(街道)政府将检查验收合格的补贴发放情况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财政经济办公室兑付补贴金额。
(四)查验核实。本项目采取“双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一是聘请社会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二是由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统一组织验收,根据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主要查验作业面积、深翻深度、农家肥或有机肥施用面积等情况。商品有机肥和农家肥验收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两部分。数量验收包括商品有机肥装运数量和施用数量两方面。质量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抽样,并由有机肥或农家肥厂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四、实施要求
(一)技术措施。坚持目标导向,构建肥沃耕作层,实施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优化耕作制度,适宜地块改春整地为秋整地,旱地采取在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水田采取秋季收获时直接秸秆粉碎翻埋还田和秋打浆。实施有机肥还田,条件具备的乡镇(街)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鼓励施用禽畜粪便为主要原料堆沤的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秋季根据土壤基础条件和降雨特点,推行深松(深耕)整地。利用大中型拖拉机,结合秸秆粉碎还田、有机肥抛撒,开展深翻整地。重点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和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实施,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实施成效。
(二)技术要求。机械深翻作业基本要求是深、平、细、实。深翻作业根据农作物轮作的农艺要求和土质情况确定耕作深度,旱田机械深翻、翻压作业深度需达到省市方案要求,秋季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深翻前秸秆不能离田或焚烧,深翻后各行深度一致,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到边到头,不重不漏,上实下虚;水田作业前,秸秆必须粉碎,然后进行机械深翻、翻埋、旋耕、打浆作业,深度需达到省厅方案要求,旱田深翻(深旋)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25厘米以上,水田深翻(深旋)、碎混、打浆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旱田或水田机械作业前同时配合机械撒施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有机肥施用数量:商品有机肥施用数量达到1000公斤/公顷以上;农家肥施用数量达到15立方米/公顷以上。有机肥标准:商品有机肥,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规定;农家肥堆沤参考《畜禽粪便堆沤技术规范》(NY/T3442-2019),质量符合堆肥产物质量要求。
建议“深翻+增施有机肥”作业以行政村为作业单元,实行整村推进、集中连片深翻作业。
(三)进度要求。9月15日前完成项目方案制定;9月30日前完成有机肥招标采购,同时确定作业主体,作业主体在深翻或施肥作业前必须安装调试好远程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必须进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精准作业平台或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的农机精准作业监管与服务系统,因监测设备问题导致没有作业数据无法享受作业补贴的,作业主体自行负责。作业时必须开远程监测终端,接受区乡主管部门网上监控;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四)做好黑土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吉农办黑土发〔2022〕9号文件要求,利用项目县已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结合本县域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黑土地质量监测。利用已建省级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点,在秋季土样常规检测指标基础上,加测含盐量、阳离子交换量、钠离子含量、电导率4项指标,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项目监测评价工作可利用项目资金开展,确保及时采土化验,及时出具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各项技术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作业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 刘福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卢旭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双来 平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长胜 奢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华伟 山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宁 鹿乡镇副镇长
李 军 太平镇副镇长
银海波 齐家镇副镇长
张成彬 双营子回族乡副乡长
李文才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面积、核验标准、作业补贴标准、作业主体认定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优选作业主体。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黑土地保护利用各项作业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引导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服务组织自主申报作业补贴项目,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远程监控平台数据为基础,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核查。通过人工现场核查,检查采购农家肥或有机肥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标。严防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全面公开作业对象、作业面积、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监督,做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促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加强机械化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机械化作业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还田在提高土壤质量、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作业补贴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现场会、技术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项目机械化作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项目自主申报备案表
项目自主申报备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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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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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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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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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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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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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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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乡镇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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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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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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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