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作出的我省要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大熊猫”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省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2年,双阳区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7万亩,新建区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4个。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监测点补助等。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区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中北部平原区为重点,兼顾南部丘陵山区。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兼顾高粱、大豆等作物生产,推进探索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参照《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1〕97号)文件执行。
(三)补助方向
根据吉林省安排我区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向各乡镇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分为秸秆大量覆盖、部分覆盖、少量覆盖3个档次。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补贴资金按照各档实际完成补贴面积进行核算,优先补助高标准应用示范基地,补贴资金总量不足则采取各档递减补贴标准方式进行资金核算(高标准应用基地除外)。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统一标准进行补助,秸秆覆盖率达到30%,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为不低于1000亩,不高于2000亩。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为不低于200亩,不高于50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县、乡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县级应用基地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负责技术指导,乡级应用基地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协助乡镇农业服务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费用在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费中按照每亩不超过40元标准提取,指导费用主要用于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数据监测、基础研究;召开培训班、现场会;印制宣传单、宣传册;基地建设(例如设立标识牌、警示牌等)等与保护性耕作技术及高标准应用基地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全区保护性耕作建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双阳辖区范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根据有利于保护性耕作开展原则自行确定。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查验核实。所有申请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的作业机具必须安装电子监测设备,保护性耕作面积查验核实由各乡镇(街道)政府统一组织,根据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核实标准参照《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1〕97号)文件执行,符合《指引》标准的即为合格。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在作业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报区农机主管部门,由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街申报面积向区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区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街,由各乡镇街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应用基地补助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监测点补助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报区财政部门向第三方支付。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区政府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政府,由各乡镇街政府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并将落实的地块信息录入到吉林省农业机械信息监测平台。
(二)组织查验核实。1、验收办法:根据我区的任务面积情况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为保证能够按时准确的检查验收、核准面积,各乡镇采取远程电子监测验收方式,补贴面积以监测数据为准,原则上不进行人工验收。具体方法:在全区域内要申请补助的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其作业机具必须由作业机主自行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每个乡镇设一名监测管理员专门负责看管在本乡镇登记机车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作业地点等情况。管理员每天查看作业日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上传数据,机主及时联系安装企业进行维修并向乡镇报备,乡镇需及时掌握该机故障期间作业情况,故障及报备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区主管部门对全区机车作业监测情况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乡镇并协助处理。作业结束后各乡镇对平台提供的监测数据与机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机主签字。如有特殊情况需人工验收,由机主填写需验收地块信息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组织人工验收后填写验收核准单,验收人员、机主本人签字确认。最后乡镇对电子监测验收和人工验收合格面积汇总上报区主管部门。
2、验收时间:电子监测核实验收从春季播种第一天开始就可跟踪平台数据,直到春季播种结束。验收后做好公示、上报工作。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各乡镇以周报的形式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于7月15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根据最终验收结果,各乡镇政府填写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汇总表及补助资金汇总表,一式两份。将相关补贴材料签字盖章后一份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备案,一份乡镇自行留存。如有异议,乡镇对有争议部分重新进行核验。8月30日之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作业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应用基地建设和监测点补助资金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各乡镇于11月15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作业补助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了双阳区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向阳 副区长
副组长:刘福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飞宏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卢旭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双来 平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荣梅 奢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华伟 山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宁 鹿乡镇副镇长
李 军 太平镇副镇长
银海波 齐家镇副镇长
周天赤 双营乡人大主席
李文才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卢旭日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推广站站长李庆、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宋立新担任,办公人员由区农机推广站、区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领导小组负责保护性耕作方案制定、实施面积、核验标准、作业补助标准、高标准应用基地认定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机械收获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套等宣传指导资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加强保护性耕作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基地建设在完成省里指标任务的基础上,自行安排建设区级示范基地一个,乡镇示范基地四个。区级示范基地由乡镇推荐,由区级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确立,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乡镇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审核确立。区、乡级应用基地至少安排 2 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 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四)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进行,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协助第三方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监测单位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11月前报送监测报告。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431-77709319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431-84252466
附件:1.双阳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 2022年保护性耕作基地推荐备案表
3.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4.双阳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资金汇总表
5.2022年双阳区保护性耕作面积汇总表
6.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7. 2022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