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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双阳区2020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 技术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0-06-02

农机推广站

 各乡镇农业站、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双阳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抄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16日印发
           
  双阳区2020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全面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农业,加快全区耕地质量保护、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2020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20年继续在全区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技术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促进秸秆还田,杜绝秸秆焚烧,保护黑土地,达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一地块作业补助不超过3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玉米作物为重点,兼顾大豆、水稻等其它作物,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作业技术模式,鼓励实施秸秆全量还田,努力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四)创新机制,规模经营。坚持保护性耕作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相结合,积极发挥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区实施保护性耕作。
  (五)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任务指标。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任务指标为20万亩。结合各乡镇实际,将指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补贴范围。在全区适宜区域内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兼顾丘陵山区。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水稻、大豆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它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三)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秸秆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地表的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四)补贴标准。作业补助可根据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上按照省级文件要求使用国家和省级资金,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或组织实施单位,按实际获得补助面积和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保护性耕作所必须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建档立案等支出。为鼓励和支持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实施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的作业补贴,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基础上,每亩追加补贴10元(区级配套)。
  (五)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双阳辖区范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贴对象由各乡镇根据有利于落实保护性耕作面积自行确定。
  (六)补贴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兑付。
  四、检查验收
  由区农机推广站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相关科室,在春播结束后对保护性耕作进行查验核实,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耕播种作业等情况,查验核实可结合实际运用土地确权数据成果。
  1. 乡级检查。由乡镇(街道)组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等人员,按照补贴对象提供的作业明细表进行全面逐地块检查验收,在确认作业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后,填写《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并在作业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区级抽查。由区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保护性耕作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街道。抽检面积比率20-30%,合格的乡镇填写《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在本乡镇(街道)公示不少于7天(要有影像资料),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由区农机推广站填写《全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提出补助资金结算申请。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下达补贴计划。在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基础上,填写保护性耕作摸底情况表,由区农业农业局进行审核,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二)落实补贴面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20年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面积指标任务,由区农业农村局逐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地块以及补贴对象。
  (三)签订补贴作业合同。由区农机部门或乡镇政府与农机作业者签订《2020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协议书》,明确补贴对象、实施地点、面积、技术要求等内容。合同一式二份,农机部门或乡镇政府、农机作业者各一份。
  (四)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
  (五)补助资金结算。各乡镇8月30日、10月15日前将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报送区农机推广站。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由财政部门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结算和补助款兑付。
  (六)工作情况总结。区农机推广站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作业补助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了双阳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君宝    副区长
  副组长:刘福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飞宏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卢旭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成玉    平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成满    奢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凤军    山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鸿伟    鹿乡镇副镇长
     李  军    太平镇副镇长 
     李东明    齐家镇副镇长
          张成彬    双营子回族乡副乡长
          李文才    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卢旭日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推广站副站长李庆、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宋立新担任,办公人员由区农机推广站、区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站。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机械收获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套等宣传指导资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密切监测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效果,建立传统耕作方式与保护性耕作方式以及不同技术模式的试验对比田,持续跟踪,组织测产,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立卷。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局监督电话:0431-89755909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431-84252466
 
 
 
 
 
附件:
1. 2020年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参考样本)
2. 乙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
3. 2020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
4. 2020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5. 2020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6. 2020年双阳区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docx
文件类型: .docx f2595b1f6b50625bc8dcf53652579573.docx (26.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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