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指南
一、实施条件
全省市、 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均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组织本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
二、补助对象
经省农业农村厅或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承担实训任务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含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进行累计 15 天的集中培训,按人均不超过3000 元标准进行补助;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学时不低于 120 学时,按人均不超过 10000 元标准进行补助;对专业型人才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进行累计 7 天的集中培训,按人均不超过 1000 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资金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招生、宣传、培训等与培训工作相关工作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项目单位工作经费、修建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以及与培育职业农民无关的工作支出。
五、重点任务
2019 年开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启动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各地要全面转变理念、改进内容、 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师资教学的开放性、跟踪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线上培育的普及性,开展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精品工程。推进分类培训。 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专业型人才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 6 个计划。 推进分层培训。 省级着力做好农业经理人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师资培训;市 (州)着力做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等;各县(市、区)着力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专业型人才培训,贫困县着力做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加快构建立体化培训格局。推进分模块培训。 强化培训课程的模块化设计。 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农业经理人的培训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各地要树立“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理念,遵循农民需求、遵循客观规律,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抓实落细关键环节。
(一) 明确重点培训对象。 农业经理人培养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升其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和主体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轮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业兴业能力;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重点面向全省贫困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满足当地确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贫困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让贫困户具备依靠劳动改善生活的能力。 专业型人才培养面重点向非贫困县长期稳定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乡村旅游员、农村传统手工业人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类计划实施规模和标准, 可以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培育一批具备专长的高素质农民,纳入相应分类。
(二)切实做好需求对接。 以县为单元,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充实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 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面向全省出国培训过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直接选拔,不足的由市、 县推荐;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由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各市、县遴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由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农经部门完成;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妇联进行遴选。培育对象要优先从“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选取。
(三)按需实施精准培训。 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农民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能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提升产业效益。开门遴选优秀师资,遵循成人学习规律和特点,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 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通过参与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 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围绕产业周期的分段式、交替式培育,提升实习实训比重,鼓励农业经理人和从事专业技能与服务工作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就地就近定向培养具有中高等学历的高素质农民。
(四) 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公办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工作。长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可探索开展委托非公办涉农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各地要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实训工作,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各地遴选教育培训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 加强管理服务避免无序竞争。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 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组织发动各类专家、 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下载使用云平台,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 加强内容资源开发建设, 以职业素养、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保等主题为学员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在线学习,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要对象,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提升在线课程比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在线学习费用,支付标准由各农业农村局商请财政部门确定。
六、实施进度
(一)分解落实培训任务( 7 月上旬完成)
各市、县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认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将省里下达的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同时编制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培训名额分解表》,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同时报省里备案。
(二)认定培训机构( 7 月 20 日前完成)
培训机构需是省农业农村厅或市、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具有
办学许可证、具备相关涉农专业教师队伍和实训条件、具备培训所需教学条件和食宿条件、能够开具正规培训费发票的涉农培训机构。非公办培训机构还需同时具备能够提供全程培训录像、能够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国家系统的条件。认定培训机构要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向社会公示。凡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单位要填报《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机构认定审批表》,由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阳光办备案。每个项目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宜超过 5 个。各项目市、县可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培训内容确定县级实训基地,也可依托省级实训基地开展实训工作。
(三)遴选培训对象( 7 月下旬完成)
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按照培训对象遴选要求,制定相关培训对象的遴选标准,精准遴选培训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训。
(四)开展培训指导( 1-12 月)
1.制定培训计划。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型和数量,合理分配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各培训机构要面向培训对象需要, 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并经本级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2.设置培训课程。 按照国家和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规范,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需要,有针对性的精准设置课程,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课程内容既要培养农民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又要培养农民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培养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又要培养农民提升经营和开拓市场能力。最终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3.确定培训师资。 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将据培训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全省培训师资库。各项目县应在省级师资库中根据专业课程选择师资,师资从库内选择率应达到 90%以上,原则上不再聘任师资库以外的教师授课。培训机构要为聘请聘任的专家或教师颁发授课证,授课教师须佩戴授课证授课。省农业农村厅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师资库人员实行动态式管理,并有计划地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定期开展师资评定考核,鼓励“双师型”教师任用。
4.优选培训教材。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选择省里推荐教材为主,教材选用的原则是注重教材的实用性,科学性、权威性,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避免过多过杂。
5.规范班级管理。 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建立微信群,加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与培训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6.做好考试考核。 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农民每期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都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实训考核,考核学员要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满意度测评表》,以此作为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要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7.加强培训档案管理。 建立培训、考核、发证、监管、后续指导服务等环节档案,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及时记录其接受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学员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 并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台账》等,使培训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档。
8.技术指导与后续服务。 省里利用“ 12316”、“ 12582”专家热线和吉农科教云平台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培训机构要指定本单位或聘任的技术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员,根据培训对象要求定期指导服务,并能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
七、监管措施
(一)启动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启动前要向区域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培训计划,并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班申请表》,待确认后组织实施。
(二)日常监管。 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核查,并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现场核查后要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场核查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不同方式和手段进行随机抽查,做好监管记录。
(三) 检查验收。 培训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检查验收表》。
八、实施要求
(一)抓实组织领导。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作为 2019 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市、 县农业农村局务必高度重视, 并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尤其是国家级贫困县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摆上各地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要求, 7 月 20 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指导,带头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推动县级层面成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各扶贫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整合情况要书面报送省级农业农村厅。
(二)科学组织培训。 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