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农业信息中心关于申报2019年度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站、农经站、相关农业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根据长春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长农字[2016]38号文件)的总体部署,结合2016、2017、2018年度全市各地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取得的工作实效,坚持运行绩效突出的县份重点扶持的原则,启动2019年度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建设工作,特发此通知,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建设内容
1、完善设施建设
按照电商运作基础设施条件要求,提高示范店面装修效果,设置规格统一的主牌匾、服务牌,店内设置背景墙、产品货架,完善电子操作硬件设施配置。
2、强化功能建设
一是强化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与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融合现代流通元素,发挥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产品流通功能;二是强化承载政府信息收集传输功能,利用建设电子商务网络与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各平台网络对接,实现示范店交易、物流等活动信息的上传,农业短信息、农业微信咨询、植物病虫害查询、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涉农经济、政务等服务类信息的下输,确保相关信息共享;三是延伸社会性服务功能,以打造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把示范店逐步建设成为“网络代购+平台批销+农产品返城+公共服务+物流配送+电商培训+区域性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电商服务综合体。
3、强化服务扶持
充分发挥市、县、乡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服务功能,强化对示范店的服务扶持,坚持建设一批,成型一批,提高一批的实施路径,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运作管理指导服务,加强整合社会资源的协调服务,加大政策鼓励和政府资金投入的扶持力度,为示范店发展壮大创造优良的氛围。强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守法诚信经营。
二、布点原则
(一)申报自愿,分组评审。
相关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由区农业局进行初审评估,出具推荐书,市级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相关标准对各地初审报的企业进行复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二)标准公开,审核公示。
1、申报单位须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主营业务为农业领域的生产加工、营销,包括民俗产品、乡村旅游、农业副产品加工制作等为主要产品的法人单位及农业服务类企业。
(2)可供项目建设利用的店面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位于乡镇街面或行政村人口密集地中心位置,店面地理位置优越,店面用房为申报单位法人所有或具有长期合法租赁使用权属。店内具备上网条件,宽带速率不低于20兆。
(3)申报的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行为和启录,个人综合素质高,在区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4)有电商经历或熟悉网络操作人员,或具有强烈的电商意向,生产经营的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区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5)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有积极性和较强的投资运营能力。
2、审核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出具推荐书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实地评估、评定,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确定项目建设布点与实施期限。
三、申报单位需组织的材料
1、项目建设申请书。内容:单位名称、法定生产经营场所、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简介,生产经营规模,电商建设项目地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所需投资额度及资金筹措办法。
2、按申报条件要求,逐项提交有关文字材料和佐证材料,其中主要包括法人单位注册文本、房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突出反映企业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生产经营模式现代化水平的相关文字和佐证材料、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单体示范店补助资金预算为5万元。补助资金坚持先建后补的基本原则。各建设单位要依据2019年《长春市农村电商示范店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要求设计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农业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19年4月25日前。
联 系 人:张静
联系电话:84229986 136544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