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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
2016-7-22 |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机)站、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并结合2015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满足全区发展农机化需求,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普惠、敞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规范实施,2016年度全区在贯彻落实《2015-2017年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总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调整。
一、关于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关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类22个品目,见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度)表(附件1)。
三、关于机具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见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
四、关于补贴机具数量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吉农机函[2015]15号)执行,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五、关于补贴操作时间
2016年度补贴操作时间不再按照春季和秋季分段执行。全年购机补贴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在购机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7年不再对2016年购置的补贴机具实施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函【2015】27号)精神执行。
六、关于补贴操作程序
各乡镇(街道)、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结合双阳区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农民、快捷服务。
(一)购机户拿当年购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及购机发票、农商行储蓄卡、身份证明(农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本辖区农业(农机)站办理补贴手续。
(二)乡镇(街道)农业(农机)站和财政所共同组织,指定专人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逐台核对,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确认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农业站、财政所和购机者各执一份)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合作组织持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进行身份证和人像扫描。
(四)乡镇(街道)农业(农机)站和财政所将已核实的购机者进行汇总,填写《2016年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上报区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命名后的人机合影照片(电子版)和《2016年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
(五)区农业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区财政局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农商行储蓄卡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七、关于补贴产品
凡在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均可享受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由其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向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分类归档申请,由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补贴范围并对其产品进行归档。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补贴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名牌。其出厂编号等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能享受购置补贴。
八、建立企业诚信制度
2016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由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要将经销企业和其补贴产品信息自主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并对录入系统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申请补贴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安全等方面产品标准生产其补贴产品。对违法、违规、违纪销售补贴机具的生产、销售企业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九、加强监督管理
(一)实施补贴产品对比识别监管制度。健全完善贴补操作管理系统,对已补机具实行系统自动识别监管,严防“一机多补”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购机信息即时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对购置补贴机具对象实施信息公示的要求,健全完善公示操作方式,通过补贴系统对购机补贴对象实行核机后,即时公示操作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实施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补贴经销商黑名单制度。对不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违规操作,不认真负责地履行“三包”服务规定或者处置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农民反映强烈的,将视情节做出取消经销商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附件 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度)
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吉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16年7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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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双阳区农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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