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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长春市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4-1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双阳区农机化发展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我区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等8大类22个品目,具体详见《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年)。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具体详见《2015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
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区农机服务中心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农民。
  1.购机补贴对象到本辖区农业(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农业站和购机者各执一份),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邮政储蓄卡、身份证明(农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本辖区农业(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乡镇(街道)农业(农机)站和财政所共同组织,指定专人对机具进行逐台确认及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机具核实人要在《购机确认书》(农业站、财政所和购机者各执一份)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购机补贴对象持有效身份证(合作组织持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和《购机确认书》到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进行身份证和人像扫描。
  5.乡镇(街道)农业(农机)站和财政所将已核实的购机者进行汇总,填写《2015年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上报区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购机确认书》和《2015年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
  6.区农业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区财政局通过邮政储蓄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机具已核实且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围绕工作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各重点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在补贴申请、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按照省政府要求,区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成立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占有 副区长
  副组长:张贵海 区农业局局长
  张秀军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祝 伟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刘元柱 区工商分局局长
  宋 威 区质监分局局长
  高 云 区农业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利峰 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奇 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荣坤 奢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璐 山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强 鹿乡镇镇长
  卢旭日 太平镇镇长
  赵晓春 齐家镇常务副镇长
  沙立秋 双营子回族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副局长高云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蔡迎生、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宋立新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农财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机服务中心。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咨询电话:84236115(农业)、84252466(财政)。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备    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二是要严格  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三是要认真核实。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在乡镇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在机具核实环节上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建立健全“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五是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六是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或区农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实施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是84236115(区农业局)、84252466(区财政局)。
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五、实施总结
  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12月12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作者/出处:双阳区农机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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