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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双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2013-12-20 |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和省级农机补贴资金的拉动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重点扶持农机化薄弱环节,向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倾斜。坚持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确实把这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第一批下达给我区国家补贴资金10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8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卷盘式喷灌机、玉米免耕播种机、中耕深松施肥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6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4万元。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卷盘式喷灌机、中耕深松施肥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业(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业(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区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我区补贴机具指定验收核实地点,区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七、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结算继续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按照省级补贴方案的要求,每月10前向区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结算材料。区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每月保证结算一次。 八、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占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贵海 区农业局局长 张秀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彥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玉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蒋光伟 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德君 区审计局局长 路景权 区畜牧局局长 成 员:李春牧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志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吕海延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瑞凯 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忠海 齐家镇镇长 杨宁一 鹿乡镇镇长 马喜忠 双营回族自治乡乡长 苑立刚 太平镇镇长 韩 璐 山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副局长李春牧兼,副主任由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蔡迎生担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财政局、区农机服务中心和区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机监理站。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区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在区农机化信息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我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年度内开展检查两次,具体检查时间:7月初-7月中旬,11月初-11月中旬。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区财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84252466。区农机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5143109755。咨询电话:13304391727。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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