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更好地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核验规程如下。
一、核验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核验。
二、核验部门
乡镇街道农业(农机)站、财政所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三、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验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确定。根据购机者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确定购机者身份、购机时间、购机数量是否符合享受本省农机补贴政策要求。
(二)购买机具确定。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四、核验办法
一是购机者身份核验。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二是购机税控发票核验。购机税控发票要具备规范性和完整性。三是购机者与购机税控发票核验。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四是购置机具与购机税控发票核验。重点核验购置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产品架号、购机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其它要求
(一)机具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岗。
(二)核验机具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农机、财政部门各1人共同参加核验。
(三)购机者与购置机具同框拍照。
(四)核验人员核验完成后在《补贴机具核验单》上写明核验意见、签署姓名、注明日期和加盖公章。
(五)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在《补贴机具核验单》上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六)下列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1、购机者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
3、《补贴机具核验单》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系统打印)
5、补贴机具合格证。
以上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2019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