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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
2019-7-3 |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机具核实。补贴对象带当年购置机具及购机发票、农商行储蓄卡、身份证明(农户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经营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机具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本辖区农业站进行机具核验。同时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办理机具落籍和牌证照。农业站、财政所要对补贴对象及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合格后填写《补贴机具核验单》,机具核实人要在《补贴机具核验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信息录入。补贴对象在机具核验合格后,在本辖区农业站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
4、资金兑付。信息录入后,在补贴操作系统中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农业站填写《双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通过农商行储蓄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5、退(换)货规定。如购机者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换)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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