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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信息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6-05-16

双阳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为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全面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农业,加快全区耕地质量保护、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吉农机发【2015】10号文件《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2016年继续在全区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技术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促进秸秆还田,杜绝秸秆焚烧,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中北部平原地区为重点,兼顾南部半山区,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全区范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大面积发展。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四)创新机制,规模经营。坚持推进保护性耕作与全程机械化相结合,大力推进适宜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的全程机械化。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作业地块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区示范推进原则组织落实。
  (五)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2016年承担补贴作业任务的地块,原则上在2015年实施地块上连续安排。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实施补贴作业地块,要在近三年内实施过农机深松作业的地块落实。作业地块要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区示范推进的原则组织安排。要求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的不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面积存在)。对2015年承担补贴作业任务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2016年不再连续安排承担补贴作业任务。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任务指标。根据我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摸底情况,省农委下达给我区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任务指标为2000公顷(见附表)。
  (二)补贴标准。对采取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免耕播种作业模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标准均为每公顷补贴375元。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农机作业者,但要求农机作业者作业收费标准不能大于市场价格扣除作业补贴后的差价款。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即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符合标准的作业面积,依此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和资金数额。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2.高留根茬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痕迹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两种作业形式,均以出苗后到6月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二)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查验时间,要求在播种出苗后到6月10日前完成。主要查验三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机械化免耕播种作业。

   2.实地测定。要求根据不同作业形式,实地测定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以及作业面积。测定秸秆覆盖率。用50或100米长的绳子,每隔20厘米做一个标记,沿对角线铺放绳子,记数标记下有秸秆(根茬)的点数,再除以总记号数,即为覆盖率。测查地块需至少测定5次,取平均值。各测点间距离及每一测定点距地边距离均不得小于30米;对于面积大的地块,应尽可能增加各测点间的距离。作业面积使用打地仪测量。
  3.抽检数量。抽检面积比率30%~60%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下达补贴计划。在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基础上,填写保护性耕作摸底情况表,由区农业局进行审核,并报送省农委审批。   
  (二)落实补贴面积。根据省农委“2016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任务分配表”的下达给我区的作业补贴面积指标任务,由农业局逐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地块以及补贴对象。
  (三)签订补贴作业合同。由区农机部门与农机作业者签订《2016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明确补贴对象、实施地点、面积、技术模式、作业补贴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农机部门、农机作业者、鉴证方(村委会)各一份。
  (四)检查验收。
  1、乡级检查
  由村委会填写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农业(农机)站、财政所,按照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全面逐地块检查验收,在确认作业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后填写《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一式三份农机作业者、农户、质检人员三方签字,并对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的真实性负责。验收核准单要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乡级政府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区级复查
  由区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抽查结束后,要将结果再度反馈到村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填写《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并报送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填写《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区农业局、财政局将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情况总结和《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批。
  (五)补贴资金结算及补贴款兑付
  1.乡镇(街道)政府将审核后的《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上报到区农机推广站、财政局。
  2.区农业局、财政局填写《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乡镇(街道)财政所,财政所根据《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将补贴款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机作业者。
  (五)补贴资金结算及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6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七、实施进度
  (一)调查摸底申报。2015年9月末,完成摸底调查,并上报不同技术模式,可实施面积和资金需求量。
  (二)落实作业任务。2015年10月,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作业指标,组织落实补贴作业任务、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三)开展免耕作业。2016年4月中旬组织开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四)组织检查验收。2016年5月中旬至6月10日前,组织开展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五)完成补贴结算。2016年7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六)进行工作总结。2016年8月,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作业补助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了双阳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占有    副区长
    副组长:张贵海    区农业局局长
  张秀军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祝  伟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高  云    区农业局副局长
          赵树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奇    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荣坤    奢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璐    山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强    鹿乡镇镇长
  赵晓春    齐家镇常务副镇长
         沙立秋    双营子回族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副局长高云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机推广站站长孔繁金、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宋立新担任,办公人员由区农机推广站、区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站。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
加强示范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套等宣传指导资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
密切监测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效果,建立传统耕作方式与保护性耕作方式以及不同技术模式的试验对比田,持续跟踪,组织测产,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立卷,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区农业局监督电话:0431-89755909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431-8425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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